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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訴離婚,聽起來是個讓人揪心的話題。如果今年不是實在受不了,誰會三次起訴法院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雖然知道法院不會判離婚,但是心里還是抱有很大的希望,有時候上帝真的會判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我以為已經兩次了。這一次,法庭應該決定離開。第二次法院判決不離婚的時候,大概已經心灰意冷了。這段婚姻離婚有這么難嗎?第三次起訴離婚時,可能沒有前兩次那么激動,但離婚的念頭更加堅定。
那么如果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其實這也是法官極其糾結的問題。已經是第三次了。我們應該離婚嗎?今天,我們來談談第三次離婚的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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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據我國法律,法院判決離婚。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離婚后,分居滿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按照這一條的規定,如果第一次判決離婚,然后分居一年,就是判決離婚的一個理由。三次起訴離婚更多的是強調這個規定。所以法官心里的天平會偏向離婚一方。
兩三次起訴離婚就意味著感情的破裂。有些離婚案件,雙方都是年輕夫妻,因為瑣事賭氣離婚,感情沒有破裂,起訴只是鬧情緒。這種案件一般是法官調解,雙方會和好,不會再起訴。但是三次起訴離婚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不是壞掉了,或者真的不堪忍受,也不會打官司三次。所以法官會傾向于從夫妻關系的考慮來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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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個離婚官司,基本等于長期分居。既然決心離婚,兩個人幾乎不會住在一起,其中一個必然會搬出去。如果不離家,那根本不是真正的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第一次判決不離婚的9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基本上三次也就是兩年,分居兩年也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因之一。
離婚是夫妻之間的感情糾紛,但是如果起訴到法院,那就是民事案件。感情是否破裂,法官無法感受和揣摩到兩個人的感情,只能按照客觀標準對感情的事情進行合理化。所以即使離婚起訴三次,法官也會從理性的角度分析是否符合離婚判決的客觀條件,如果符合,法院也會判決離婚。但從常理來說,離婚三次起訴基本符合感情開裂的客觀條件,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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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你努力,就沒有離不開的婚姻。婚姻雙方都應該珍惜當下。你結婚的結果其實就藏在你的日常習慣里。如果在生活中,你是惡習不改,不悔改,估計等到心灰意冷堅決離婚的回放時就來不及了,你會在法庭上痛哭流涕,然后通過言語挽留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