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臺有林女士的留言:我和老公結婚十二年,有兩個孩子。最近發現老公有外遇,我想離婚。
她希望為自己的兩個孩子爭取更多的賠償,但不知道如何取證。
在此,霍老師提醒各位女性朋友:
根據第6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條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所以要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
那么,出軌可以收集哪些法律證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下面,霍老師就來說說,想要獲得更多的賠償,應該收集哪些法律關鍵證據:
1.原配妻子發現丈夫有婚外情時,可以要求對方寫“保證書”和“悔過書”,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信件、短信、電子郵件等。雙方交換。除了書面證據之外,這些證據應該首先經過公證,然后提交給法院。
三。照片、錄音錄像等。
注意,這樣的證據必須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否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4.如果丈夫嫖娼,警方記錄會成為重要證據。
5.如果丈夫的單位核實了他的婚外情,處理他生活作風的文字材料也是一種重要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