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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貨最厲害的主播,直播帶貨的坑太多了

來源:淺藍攻略網     時間:2022-08-07 21:40    作者:迷迷小藍整合

直播帶貨異軍突起,成了消費者的一個主要購物渠道。然而帶貨最厲害的主播,主播瘋狂“忽悠”,營銷“套路”多樣,甚至假貨橫行、退款困難等問題成為困擾。“雙12”將至,海淀法院法官結合典型案例,為消費者直播購物避坑、維權支招。

案例

金項鏈成了“金絲線”

“三條黃金項鏈,準備好,福利一千單,十八寸的鏈子,原價一萬三,任何地方都是一萬三,限購每人一單”“今天,9999不要,6999還不要,3999還不要,1999上車!速來抄底!”……

在某珠寶店的直播間里,主播的“話術”吸引來不少圍觀者,其中就包括王女士。帶貨主播正在展示一條黃金項鏈并宣稱是全年“抄底”價。王女士一時心動,覺得這個價格超值,立馬點擊“秒殺”按鈕,并于當晚9時許付了全款。

很快,王女士收到了帶有“足金鳳尾鏈”標簽的金項鏈,可打開包裝一看,她傻了眼——這哪叫金項鏈啊,鏈子像絲線一樣細。包裝內附有貴金屬制品檢驗證書,載明:主體金(Au),純度足金,總質量2.48g。

王女士頓時感覺被騙了。“我在購買前確實并未詢問項鏈的重量,那是因為主播一直強調‘貨不多了’,我怕買不著才趕緊下單。”王女士說,她當時是根據主播“原價一萬三”的表述,并結合金飾的市場平均價格,估算了一下項鏈的重量才決定購買。

王女士認為,收到的金項鏈重量僅有2.48g,很明顯珠寶店和主播虛報原價,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王女士起訴,要求退貨并三倍賠償。法院判決支持了她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主播“張口就來”要擔責

和電商平臺購物不同,直播帶貨的一大特點就是主播的“營銷術”,有人稱之為“網絡吆喝”,商品的價值、價格、品質等全靠主播的一張嘴來介紹,大多數情況下,主播所述的商品情況都是由銷售商等商家提供。

上述案件中,法院查明,珠寶店在直播平臺的主播是該店員工,因此,該主播在直播過程中的陳述引發的法律后果應由珠寶店承擔。

法官指出,本案最大爭議在于主播陳述的金項鏈“原價一萬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中關于“原價”和“虛構原價”的定義,“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帶貨最厲害的主播,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

庭審時,珠寶店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涉案金項鏈在其網店曾經存在符合主播口中的“原價”,所以,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也因此認定“原價一萬三”并不屬實,構成欺詐。

同時,法官指出,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帶貨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如果主播是獨立個體,并不是商家員工,比如商家邀請明星帶貨、名人帶貨等,那么代言人要為在直播過程中對其展示和口頭陳述的內容引發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起訴商家和主播維權,商家和主播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

試用發現手機不好退貨被拒

小李是一名大學生,他想用低預算購買一臺拍照功能尚佳、手游順暢的手機,在瀏覽了幾家手機電商后,始終猶豫不決。一天,他觀看某主播直播時,主播正在推銷某品牌手機,價格、性能、外觀等,都符合小李的預期,因此,他下單購買。

收到手機后,小李試用了兩天,感覺不像主播說得那么好,就想退貨買其他品牌手機。但是和商家協商退貨時,小李遭到拒絕,理由是網站上有提示:已經激活或者貶值金額較大的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多次退貨不成,小李提起訴訟。

法官說法

7天無理由退貨不分平臺

法官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不屬于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了規定,簡而言之,要同時符合兩項條件,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一是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價值貶損較大;二是網絡商品銷售者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了顯著的確認程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

但是,現實中,商家往往以平臺特殊性、商品特殊性為借口,在銷售商品時,要求消費者點擊購買即“確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法官表示,這與法律規定相悖,一般被視為“霸王條款”,商家以此為借口答辯,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李與直播的商家之間成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小李作為消費者,在購物后7天內提出的無理由退貨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外,商家也未舉證證明手機激活后貶值較大,因此,法院支持小李退貨退款的訴訟請求。

案例

輕信“網紅”祛痘變毀容

夸大其詞、虛假宣傳、流量造假、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近年來,“網紅”翻車成為了直播帶貨的“重災區”。

法官指出,很多“網紅”依靠自帶流量,成為商家寵兒,甚至“自立門戶”,但是他們銷售的商品質量頻頻出現問題。知名網紅模特劉某,以靚麗的造型在直播間吸引了無數粉絲。劉某自恃“網紅效應”能量巨大,購買了攪拌釜、粉碎機等設備利用百炎凈、氯霉素作為原料,自行制作、銷售祛痘美白萬能膏。多名粉絲購買使用之后,面部出現不同程度的毀損。受害者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涉案金額近30萬元。公安機關隨即將劉某逮捕。法院審結刑事案件后,受害者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劉某退還貨款,并予以十倍賠償。

最終,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在民事訴訟中,法院也支持了消費者的訴訟請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傳媒有限公司的演員趙丹(藝名胖丫),在未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某直播平臺宣傳、出售自制的“純中藥減肥膠囊”,獲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現不良反應。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趙丹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法官說法

帶假貨小心刑事民事雙責

“‘網紅’成名不易,要愛惜羽毛,在獲得巨大流量后,應該重視個人形象,著力傳播正能量,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法官表示,近年來,知名主播的假燕窩事件,羅某帶貨的“假羊毛衫事件”,還有一些知名電視主持人也被曝涉嫌刷單造假……主播的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在違法犯罪的邊緣游走。

如果商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依據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在產品責任中,刑事處罰并不免除民事賠償,消費者仍然可以要求銷售者或生產者退還貨款并予以賠償。

“主播帶貨要以誠信為根本,打法律‘擦邊球’要不得!”法官強調。

避坑指南

直播購物記住三招

針對目前直播帶貨亂象,法官給出3點建議:

消費者選擇直播帶貨購物時,應盡量選擇那些規模較大、信譽度較高的平臺和賣家。

購買前,可以通過實體店鋪和電商平臺等渠道了解產品的品牌、產地、性能和價格等情況,不要被主播的一張嘴所忽悠。一定要理性消費。“全網最低”“全年最低價”“質量最好”“買了絕對不吃虧”已經成為直播帶貨行業的套話,消費者不要輕信這種絕對化用語。同時,消費者不要出于對主播個人的喜歡和崇拜而盲目消費,更不要被主播和平臺故意營造的商品短缺氛圍所迷惑,沖動消費。

購物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直播時的廣告宣傳、承諾內容、購買記錄、支付憑證和快遞單號等信息,以備此后維權使用。如果和商家協商不成,消費者要及時向消協等部門投訴或者到法院訴訟,避免錯過訴訟時效。目前,我國已經施行《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據此,當消費者在直播間被“割韭菜”之后,可以追責的主體有主播、直播間的經營者、直播平臺,涉及產品質量責任的,還可以找生產者主張權利。

法官提醒,如今直播帶貨已不再只是家電、日用品的商品營銷,更有基金、理財、保險等金融服務類直播帶貨,在直播平臺上并未進行區分投放,導致金融直播營銷主體混亂,或隱藏詐騙風險。法官建議,直播帶貨平臺應當進行分級分類監管,幫助不同消費群體進行產品甄別。

平臺應夯實責任,推行平臺認證機制。例如,對于消費者評價好、商品和服務內容真實性高的直播間和主播進行平臺認證,將平臺責任實體化、可視化,使消費者可以直觀選擇有保障的直播間進行購物消費。用好大數據,增加消費風險提示效率。平臺可將消費者身份信息與消費行為進行動態匹配,例如對于未成年人消費者,一旦發現存在大額消費、煙酒類未成年人不宜等異常消費行為時,及時發送提示信息,聯系其監護人,減少出現監護人只能通過訴訟撤銷未成年人大額消費的情形等。本報記者 高健 通訊員 秦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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